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秦玉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57,223,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53,185,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3%;反对4,038,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57%;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先生、穆慧明先生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