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对子公司贵州宜化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2010-06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对子公司黔西南州新宜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2010-06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一、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贵州宜化对其子公司新宜矿业增资及子公司新宜矿业对其子公司矿业集团增资是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同意公司子公司贵州宜化对其子公司新宜矿业增资18000万元;同意公司子公司新宜矿业对其子公司矿业集团增资17000万元。 3、《公司关于设立宜昌宜化煤炭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2010-07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设立宜化煤炭公司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设立该公司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2010-07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被担保对象新疆宜化为湖北宜化全资子公司,所建设的40万吨尿素60万 吨合成氨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且该项目为湖北宜化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待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优先偿还该项目的银行贷款。同时,处于自身经营需要,新疆宜化就此次银行贷款事项向湖北宜化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可以有效降低湖北宜化的对外担保风险。 (2)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3)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同意公司本次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90000万元提供担保。 5、《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公告2010-07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上一至四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