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下称“中北威立雅”) ·本次担保金额:1,500万元 ·本次担保,中北威立雅以其名下40辆公交运营车辆所有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中北威立雅另一股东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根据根据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北威立雅因营运生产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向工商银行南京汉中门支行申请15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长发客运有限公司(下称“长发客运”)为其此项贷款提供主担保,同时追加公司担保。现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于2010年8月到期。为保证中北威立雅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日常生产经营,2010年4月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由公司为中北威立雅上述续贷款提供担保。鉴于银行担保相关要求,经公司2010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长发客运为其此项贷款提供主担保,同时追加公司担保。 本次担保,中北威立雅以其名下40辆公交运营车辆所有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中北威立雅的另一股东威立雅交通也按其持股比例为中北威立雅提供了相应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北威立雅成立于2008年12月,由我公司和威立雅交通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威立雅交通”)共同出资组建而成,注册资本为19000万元人民币,我公司出资969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1%。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北威立雅总资产为50,794.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6,237.36万元,负债为27,922.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9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 担保金额1,500万元。 2. 担保期限:一年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公司为中北威立雅向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汉中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仟 伍佰万元贷款提供保证,中北威立雅以40辆公交运营车辆所有权(按2010年8月3日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558.93万元)向公司提供同等壹仟伍佰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 担保期限为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资 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公司担保责任的,上述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8月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经过认真研究和审议,认为:本次担保系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其正常资金周转。中北威立雅资产质量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且中北威立雅以其名下40辆公交运营车辆所有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另一股东威立雅交通也按其持股比例为中北威立雅提供了相应担保。公司为中北威立雅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相违背的情况。为其长远发展,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长发客运有限公司(下称“长发客运”)为其此项贷款提供主担保,同时追加公司担保。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739 万元,占公 司200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15%,没有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 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 反担保协议 3. 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