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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00042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28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10号),针对公司2003 年、2004 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对公司及部分时任董事、高管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中对公司作出了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内容请查阅2010年4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告》)。
    鉴于对其中有关的事实认定和处罚存有异议,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免除对公司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0年7月26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10]24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公司2003 年、2004 年年报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公司案发后的纠正、补救与整改措施等情况,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10号)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10]24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10号)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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