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7月9日 2、召开地点:南京市通江路16号公司总部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朱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0,941,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案内容详见2010年6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之上刊登的《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南京中北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941,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0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宋庚 3、结论性意见: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