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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00042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2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1日
    2、召开地点:南京市通江路16号公司总部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朱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6,194,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案内容详见2010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之上刊登的《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194,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194,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6,194,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194,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94,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华润电力唐山丰润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94,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94,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253,800股。以5,25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非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中北威立雅与新城巴士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94,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0年4月7日及2010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乔均先生代表公司3 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
    股东大会提交《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郑哲兰
    3、结论性意见: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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