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召开时间:2010年5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6日(星期四)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召开地点:南京市通江路1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提案名称: (1)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5)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投资华润电力唐山丰润有限公司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中北威立雅与新城巴士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听取《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请查阅2010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流通股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0年5月7日、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通江路1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 真:025-86383600 联系人:王琴、徐宁 2、会议费用: 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3、附件: 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股东姓名) ,证券帐号为: ,持有南京中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现委托(姓名) 先生/女士 代表我公司(个人) 出席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 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2、表决议案 序 表决议案 同 弃 反 号 意 权 对 1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5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投资华润电力唐山丰润有限公司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201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中北威立雅与新城巴士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3、本公司(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由此引致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股东代理人对可能列入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5、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6、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7、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时止。 8、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 的委托则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