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方案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0年6月7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6月6日15:00—2010年6月7日15:00;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6月 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6月6日下午15:00 至2010年6月7日15:00。 2、召开地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进军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0人,代表股份89,740,025 股、占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23.73%。(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8,700,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1,039,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2%)。 2、公司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89,072,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反对31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弃权3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9%。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该方案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凯麟贸易有限公司及在上述公司任职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6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3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7%;弃权1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6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3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7%;弃权1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6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3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7%;弃权1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发行数量 不超过2亿股,投资者(包括吉纤集团)单独或/和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6000万股。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6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3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7%;弃权1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他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合法投资者。其中,控股股 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已经依法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6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3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7%;弃权1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6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3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7%;弃权1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0年4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5.90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化纤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报价,按照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6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3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7%;弃权1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30,000万元用于提升改造建设年产5万吨竹纤维项目,50,000万元用于四川天竹竹资源有限公司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剩余部分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6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3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7%;弃权1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吉林化纤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6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3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7%;弃权1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6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3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7%;弃权1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上市地点 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6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3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7%;弃权1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6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3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7%;弃权1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 《关于的议案》 由于该方案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凯麟贸易有限公司及在上述公司任职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060,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0.83%;反对31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5%;弃权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32%。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四) 《关于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8860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73%;反对31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弃权8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2%。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关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 由于该方案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凯麟贸易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任职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①表决情况: 同意995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89%;反对29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弃权8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46%。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六)《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8838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49%;反对29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弃权1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8%。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8836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47%;反对29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弃权10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0%。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8836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47%;反对2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弃权1078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0%。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九)《公司为湖南拓普公司3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8836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47%;反对2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弃权107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0%。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东方证券-工行-东方 山西信托有 东方证券-交行- 吉林市凯 吉林化纤集团 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 限责任公司 东方红先锋2号集合 麟贸易有 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计划 -晋龙一号 资产管理计划 施学华 黄玮 沈玉英 贾明飞 限公司 陈岩 所持股数 78,469,187 3,211,800 2,021,400 1,999,000 1,578,400 700,000 334,600 231,300 190,000 180,300 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同意 反对 2.01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2.02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2.03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2.04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2.05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2.06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2.07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2.08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2.09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2.1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2.11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2.12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3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4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5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同意 同意 回避 反对 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同意 未投 同意 反对 7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同意 未投 同意 反对 8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同意 未投 同意 反对 9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同意 未投 同意 反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铭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赵 轩、刘志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网络投票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铭达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