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得吉林省国资委审核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今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10] 61 号),同意“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15%”的证券发行方案。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