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新疆汇通定向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0年8月9日收到重组方“天津市国资委津国资产权【2010】54号”《关于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新疆汇通定向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资)将持有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4.79%的国有股权参与认购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汇通)定向发行的股份。 二、同意天保投资将上述拟用于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股权按照经核准的评估价值作价31196.26万元,认购新疆汇通定向发行的3466.2514万股。 新疆汇通此次定向发行结束后,天保投资(国有股东,标注“SS”)将持有新疆汇通3466.2514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3.55%。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