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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通(00041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31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一致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事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订的框架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合同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等的租赁业务。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并确保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本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切实可行的。 
    5、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触发其的要约收购义务,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则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无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置入及购买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评估结果确定。公司此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8、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 
     9、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刘思芬               王琴                      李大明 
                                                              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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