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7月23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车欣嘉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 人,代表股份230,982,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德国希斯公司签订实习合同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300 股(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我公司230,564,227股,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郑超、胡琪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7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5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