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8日收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持有的ST泰复公司4589.0169万股股权及孳息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集团”)名下。” 公司于2010年7月9日收到丰原集团转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后,丰原集团将持有公司4589.01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6.7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污水处理厂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二、丰原集团简介 企业名称: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荣杰 注册资本:761,881,659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3000000208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蚌埠市胜利西路777号 经营范围:资产租赁、经营,机械设备制造,生物工程科研开发和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策划,生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危禁品、易燃易爆品、剧毒物质)的生产、经营。 三、上述《执行裁定书》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前期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