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权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转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0}蚌执字第0062号),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执行通知书》内容公告如下: 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股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2010年5月24日作出的(2010)蚌民二初字第00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0年6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限你厂于2010年7月5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该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0年4月16日《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公告》及2010年6月4日《关于公司控股股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刊登媒体: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诉讼判决的执行将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助信息披露义务人尽快履行其信息批露义务。 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