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泰复公司”)于2010年6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转来《民事判决书》({2010}蚌民二初字第0021号),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2日受理了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诉污水处理厂股权确认纠纷一案,并向污水处理厂发出了《应诉通知书》([2010]蚌民二初字第0021号)。 二、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 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0年4月16日《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公告》(公告刊登媒体: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判决情况 1、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确认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名下的ST泰复公司的全部股权(截止2010年2月底持股比例为26.78%)归属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如不服以上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本次诉讼有可能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公司密切关注该事项,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