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4月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09189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报送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提出了反馈意见,要求本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相关中介机构的现场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无法按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