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潍柴动力(00033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潍柴动力、公司、本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控股: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龙岩: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龙工: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潍柴道依茨: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法士特: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重汽: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陕汽集团: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现时经营情况,潍柴动力及相关子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与相关关联方订立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或补充协议,现对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2009年实际 预计交易金额上限
    发生额
    序 关联方
    号 名称
    截至2010年6月30
    日的实际发生额
    (人民币万元)
    2011年金额 2012年金额 2013年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潍柴控股及其附属
    (关联)公司向公司
    1 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综 2,540.80 1,755 6,200 6,700 7,300
    合服务及劳务服务
    潍柴控股及其附属
    (关联)公司向公司
    2 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动
    能服务
    13,919.40 10,396.6 27,600 28,100 28,600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
    潍柴控股及其附属
    (关联)公司采购柴 5,096.70 4,726.7 12,600 15,800 18,900
    3 油机零部件、煤气及
    废金属等、原材料、
    相关产品及加工服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
    潍柴控股及其附属
    (关联)公司销售柴
    油机、柴油机零部件、 15,327.90 10,462.89 32,900 41,100 48,700
    4 原材料、相关产品及
    提供加工服务
    公司向福建龙岩和上
    公司与福建龙岩及 海龙工(及其各自的
    上海龙工(及其各自 关联公司)销售柴油
    的关联公司) 机及柴油机零部件
    5 61,231.70 46,929.5 150,000 168,000 175,000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
    潍柴道依茨销售柴油 5,392 3,947.30 16,600 23,000 31,500
    6 机零部件毛坯及相关
    产品
    公司向潍柴道依茨提
    供代理销售与维修服
    务
    7 1,325.30 1,040 4,000 4,700 5,400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
    8 潍柴道依茨采购柴油
    机零部件及相关产品
    2,179.30 1,463.8 6,300 7,800 10,000
    主要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与潍柴道依茨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
    潍柴重机采购柴油机
    零部件、原材料、钢
    材及废金属等、旧柴
    油机及相关产品和加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工服务
    与潍柴重机
    9 26,977.80 21,352.42 68,000 83,000 100,000
    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
    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
    属(关联)公司采购
    陕西重汽及其附属 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
    公司与陕汽集团及 品
    其附属(关联)公司
    10 91,615.80 92,360.84 365,000 455,000 480,000
    预计交易金额上限
    序 关联方 2009年实际 截至2010年6月30
    号 名称 主要业务 发生额 日的实际发生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2010年金额 2011年金额 2012年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 25,805.10 13,436.89 40,000 48,000 60,000
    11 与潍柴重机 潍柴重机销售柴油机
    及相关产品
    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
    12 士特销售传动零部件 77,548.50 62,423 150,000 230,000 350,000
    及相关产品
    陕西法士特齿轮
    与法士特
    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
    士特采购传动零部件
    及相关产品 114,157.10 89,433 225,000 335,000 500,000
    13
    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
    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
    陕西重汽及其附属 属(关联)公司销售
    公司与陕汽集团及 汽车、汽车零部件、 36,610.50 52,625.51 170,000 275,000 345,000
    14 其附属(关联)公司
    相关产品及提供热加
    工服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及劳务服务的关联交易
    潍柴控股为持有本公司16.83%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谭旭光先生、张伏生女士在潍柴控股兼任董事、高管等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服务协议》
    及后续补充协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及劳务服务,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潍柴控股其附属(关联)公司与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与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综合及劳务服务第七补充协议》,由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及劳务服务,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200万元、6,700万元、7,3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755万元。
    (二)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动能服务的关联交易
    潍柴控股为持有本公司16.83%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谭旭光先生、张伏生女士在潍柴控股兼任董事、高管等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的《提供动能服务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动能服务,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与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与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提供动能服务第五补充协议》,由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动能服务,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
    限分别为人民币27,600万元、28,100万元、28,6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0,396.6万元。
    (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柴油机零部件、煤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相关产品及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
    潍柴控股为持有本公司16.83%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谭旭光先生、张伏生女士在潍柴控股兼任董事、高管等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的《采购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柴油机零部件、煤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相关产品及加工服务,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控股其附属(关联)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采购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第一补充协议》,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柴油机零部件、煤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相关产品及加工服务,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2,600万元、15,800万元、18,9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4,726.7万元。
    (四)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柴油机、柴油机零部件、原材料、相关产品及提供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
    潍柴控股为持有本公司16.83%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谭旭光先生、张伏生女士在潍柴控股兼任董事、高管等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的《供货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油机、柴油机零部件、原材料、相关产品及提供加工服务,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供货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第一补充协议》,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柴油机、柴油机零部件、原材料、相关产品及提供加工服务,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2,900万元、41,100万元、48,7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0,462.89万元。
    (五)公司向福建龙岩和上海龙工(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销售柴油机及柴油机零部件的关联交易
    福建龙岩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上海龙工为其关联公司,且本公司董事李新炎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福建龙岩和上海龙工(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本公司与福建龙岩和上海龙工(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动力与福建龙岩、上海龙工的《供货框架协议》及后续的补充协议,本公司向福建龙岩和上海龙工(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销售柴油机及柴油机零部件,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潍柴动力与福建龙岩和上海龙工(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福建龙岩和上海龙工(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供货框架第四补充协议》,由本公司向福建龙岩和上海龙工(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销售柴油机及柴油机零部件,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0,000万元、168,000万元、175,0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46,929.5万元。
    (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销售柴油机零部件毛坯及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
    潍柴道依茨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之合营公司,且本公司董事张泉先生在潍柴道依茨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道依茨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道依茨《柴油机零部件毛坯供货框架协议》及后续的补充协议,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销售柴油机零部件毛坯及相关产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道依茨的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道依茨于2010 年8月23日签订《柴油机零部件毛坯供货框架
    第四补充协议》,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销售柴油机零部件毛坯及
    相关产品,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6,600万元、23,000万元、31,5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3,947.3万元。
    (七)公司向潍柴道依茨提供代理销售与维修服务的关联交易
    潍柴道依茨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之合营公司,且本公司董事张泉先生在潍柴道依茨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道依茨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动力与潍柴道依茨《代理销售及维修服务协议》及后续的补充协议,潍柴动力向潍柴道依茨提供代理销售与维修服务,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与潍柴道依茨的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潍柴道依茨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代理销售及维修服务第三补充协议》,由公司向潍柴道依茨提供代理销售与维修服务,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00万元、4,700万元、5,4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040万元。
    (八)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采购柴油机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
    潍柴道依茨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之合营公司,且本公司董事张泉先生在潍柴道依茨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道依茨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道依茨《柴油机采购协议》,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采购柴油机零部件及相关产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道依茨的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道依茨于2010 年8月23日签订《采购第一补充协议》,由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采购柴油机零部件及相关产品,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300万元、7,800万元、1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463.8万元。
    (九)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采购柴油机零部件、原材料、钢材及废金属等、旧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和加工服务
    潍柴重机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控股30.59%的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且本公司董事谭旭光先生、张伏生女士、刘会胜先生、陈学俭先生及刘征先生在潍柴重机兼任董事等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重机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采购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协议》,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采购柴油机零部件、原材料、钢材及废金属等、旧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和加工服务,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的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采购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第一补充协议》,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采购柴油机零部件、原材料、钢材
    及废金属等、旧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和加工服务,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8,000万元、83,000万元、10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21,352.42万元。
    (十)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
    陕汽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汽的第二大股东,且本公司执行总裁方红卫先生在陕汽集团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陕西重汽与陕汽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汽车零部件及废钢框架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
    根据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于2010 年8月23日签订《采购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框架第二补充协议》,由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65,000万元、455,000万元、48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92,360.84万元。
    (十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销售柴油机及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潍柴重机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控股30.59%的公司,与本公司关系
    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且本公司董事谭旭光先生、张伏生女士、刘会胜先生、陈学俭先生及刘征先生在潍柴重机兼任董事等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重机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供货框架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销售柴油机及相关产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受益于中国经济持强劲增长及发电机需求的增长,预期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销售柴油机及相关产品的销量将会上升,因此公司及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于2010 年8月23日签订《供货框架第六补充协议》,由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销售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对该项关联交易2010年、2011年上限进行修订,并根据市场形势制定2012年关联交易上限,预测2010年至2012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000万元、48,000万元、6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3,436.89万元。
    (十二)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法士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的第二大股东,且本公司执行总裁李大开先生在法士特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销售变速器零部件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
    2010年,受惠于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及中国重型汽车市场增长,预期由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出售以供其加工零部件数量将会上升,因此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销售传动零部件第三补充协议》,对该项关联交易2010年、2011年上限进行修订,并根据市场形势制定2012年关联交易上限,预测2010年至2012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0,000万元、230,000万元、35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延长到2012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62,423万元。
    (十三)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法士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的第二大股东,且本公司执行总裁李大开先生在法士特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采购取力器总成及铸件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
    2010年,受惠于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及中国重型汽车市场增长,预期由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数量将会上升,因此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采购传动零部件第三补充协议》,对该项关联交易2010年、2011年上限进行修订,并根据市场形势制定2012年关联交易上限,预测2010年至2012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25,000万元、335,000万元、50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延长到2012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89,433万元。
    (十四)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
    车、汽车零部件、相关产品及提供热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
    陕汽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汽的第二大股东,且本公司执行总裁方红卫先生在陕汽集团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陕西重汽与陕汽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汽车、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销售及热加工服务框架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相关产品及提供热加工服务。
    2010年,受惠于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及中国重型汽车市场增长,预期由陕西重汽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相关产品及提供热加工服务的数量将会上升,因此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于2010 年8月23日签订《汽车、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和提
    供相关服务框架第二补充协议》,由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相关产品及提供热加工服务,对该项关联交易2010年上限进行修订,并根据市场形势制定2011年、2012年关联交易
    上限,预测2010年至2012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70,000万元、275,000
    万元、345,000万元,协议有效期延长到2012年12月31日。截至2010年6
    月30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52,625.51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与本公
    法定
    代表人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备注
    (万元) 司关系
    潍柴控股集 山东省潍坊
    1 团有限公司
    生东街
    120,000.00 市奎文区民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
    持有本公司
    国有资产经营;对外投 16.83%的股权
    母公司 谭旭光
    的生产经营活动
    装载机、推土机、工程
    本公司发起
    福建龙岩工
    2 团)有限公司 号
    程机械(集 5,188.00
    机械设备、非标设备、
    上柴135柴油机及其配 倪银英
    开发、设计、制造装载
    机,公路、港口等新型 与本公司发
    港币 上海松江区 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公 起人股东福
    3 44,800.00 新桥镇民益 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 建龙岩为同 李新炎
    限公司 路26号 后服务 一控制人
    潍坊潍柴道 德国马克 潍坊市奎文 开发、生产销售226B 潍柴控股之 由潍柴控股持有
    4 依茨柴油机 2,000.00 区北宫东街 系列柴油机及其零部 合营公司 张 泉 其50%的股权
    有限公司 121号 件并提供售后服务
    内燃机及配件生产、销
    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山东省潍坊 的生产、销售;工程机
    潍柴重机股 市长松路69 械生产、销售,机械零 由潍柴控股持有
    5 份有限公司 27,610.05 号 件加工及设备修理,备 同一母公司 谭旭光 其30.59%的股权
    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汽车变速器、齿轮、锻
    件等汽车零部件的设
    计、开发、制造、销售
    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
    陕西法士特 西安市高新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 本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
    6 齿轮有限责 25,679.00 二路4号春 控股子公司 谭旭光
    任公司 日大厦6层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
    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
    汽车传动产品、锻件、 持有陕西法士特
    铸件、机械零部件、汽 系本公司控 齿轮49%的股权
    车零部件的生产、销 股子公司陕
    西安市高新 售;对外投资;进出口 西法士特齿 本公司执行总裁
    7 50,000.00 区西部大道 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 轮的第二大 李大开 李大开为该公司
    129号 进出口的除外);技术 股东 董事长
    咨询
    陕西法士特汽
    车传动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
    汽车(小轿车除外)、
    汽车零部件及发动机
    陕西重型汽 西安市高新 本公司持有其
    8 170,633.00 的销售、出口业务;汽 控股子公司 谭旭光
    车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区 51%的股权
    车组装、改装,售后服
    务等
    经营本企业生产的汽 持有陕西重汽
    车、汽车零部件及发动 系本公司控 49%的股权
    西安市幸福 机的出口业务,本企业 股子公司陕
    9 19,399.00 北路39号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 西重汽的第 方红卫 本公司执行总裁
    公司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二大股东 方红卫为该公司
    陕西汽车集
    团有限责任
    表、备品备件、零配件、
    董事长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首先采用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与该等关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交易中,第1-9项及第11项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第10项及第12-14项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需要提交股东
    大会股东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2、以上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无市场定价,则按照公平和合理的原则约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
    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