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参加了对盛泽镇城乡一体化亭心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投资项目的投标工作,并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获得了该项目的投资权。 项目中标后,公司与项目发包人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投公司") 按公开招标文件,签订了《吴江市盛泽镇亭心居民安置点一期项目投资 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 22,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施工工期为十六个月,付款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年内分 年支付。 根据协议的主要条款,按项目自有资金 40%进行财务测算,该项目自有资金 的内含报酬率预计达到 10.71%。 2、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参与盛 泽镇城乡一体化亭心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投资项目投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 经营层参与盛泽镇城乡一体化亭心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投资项目的投标工作(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的《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0-027)。 (2)201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表决董事 8 人,会议一致通过该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吴江市盛泽镇东方大街 6 号;法定 代表人:姚忠;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13 日;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注册号:320584000245237;经营范围: 对实业投资、城乡一体化中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资产管理收益;股 东情况:由吴江市盛泽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独资设立。 2、镇投公司与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3、截止 2010 年 10 月 31 日,镇投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60,257.24 万元,净资 产为 60,022.75 万元。 三、 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介绍 盛泽镇人民政府为了解决盛泽镇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开发中农民搬迁安置问 题,推动盛泽城乡一体化进程,同时探索政府公共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与偿 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决定就盛泽镇亭心居民安置点一期项目,以镇投公司作为 发包方,采用"政府开发,企业投资"的投资代建管理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 22,000 万元人民币(包括土 建、供电、供水、供气、电话、有线电视以及小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沟工 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配套工程),项目施工工期为十六个月,付款期为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年内分年支付。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0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镇投公司按项目发包公告中相关条款,签订了《吴 江市盛泽镇亭心居民安置点一期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1、总则 本协议项下工程由镇投公司负责地质勘测、施工图设计以及征地动迁等前期工作,本公司负责项目融投资建设、施工期管理。工程项目建成后,镇投公司进 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本公司移交镇投公司。 2、项目建设目标 (1)施工工期控制目标:工期 16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2)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投资合作原则 (1)镇投公司委托本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镇投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并依照施工总包合同进行建设施工,工 程项目监理合同由镇投公司委托本公司选择确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公司必须及时提交全套竣工财务决算资料。镇投公司在收到资料后 30 天内完成对工程财务决算的最终审核造价(以下简称"总 造价"),并按此造价作为应付本公司代建垫付款。 (3)代建工程管理费用:经镇投公司审核后的总造价的 9%作为代建管理费 支付给本公司。 4、本公司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本公司所交的贰仟叁佰万元合作保证金,在投资代建管理合同签订后 转为履约保证金,镇投公司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 计息。本公司投资代建项目工程的总造价由镇投公司分四次支付(质保金除外), 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 3-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未支付金额的利息(应 计利息)。工程建设期内垫付款利息按照总造价的一半金额计息,利率执行同上, 垫付款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第一 年末支付总造价的 30%及应计利息,在满第二年末支付总造价的 30%及应计利息, 在满第三年末支付总造价的 20%及应计利息,在满第四年末支付余款 20%及应计 利息。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镇投公司分两次,每满一年一次向本公 司支付本项目代建管理费。 (2)本公司享有本合同范围内全部投资、建设、施工期管理的自主权。 (3)本公司严格按照本协议及经镇投公司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中关于建设 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节点及完工日期等要求实施建设,并 承担本协议项下工程代建管理风险。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获得该项目的投资权,有利于推进公司发展战略; 根据财务测算的自有资金内含报酬率,对该项目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向银行贷款。根据《吴江 市盛泽镇亭心居民安置点一期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按项目自有 资金 40%进行财务测算,该项目自有资金的内含报酬率预计达到 10.71%。 本次投资的项目为政府组织的居民搬迁安置点工程建设,交易对手方--江 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由吴江市盛泽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独资设立,属国有性质的 有限公司,资金回收风险较小。 2、存在的风险 (1)项目进度风险。由于政策、自然灾害等因素,将影响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 (2)项目代建管理风险。本公司将承担按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 投资建设的工程代建管理风险。 (3)其他风险。本项目投资收益及投资回收期能否达到预定的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署的《吴江市盛泽镇亭心居民安置点一期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