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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1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1月30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如下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并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参与盛泽镇城乡一体化亭心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投资项目投标的议案》。
  一、投标项目背景介绍
  盛泽镇人民政府为了解决盛泽镇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开发中农民搬迁安置问题,推动盛泽城乡一体化进程,同时探索政府公共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与偿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决定就盛泽镇城乡一体化亭心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采用“政府开发,企业投资”的投资代建管理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发包公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发包公告,该项目的发包人为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22,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土建、供电、供水、供气、电话、有线电视以及小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沟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期为十六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付款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年内分年支付,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10年12月2日。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若获得该项目的投资权,将有利于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经财务测算,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公司自有资金的内含报酬率预计将达到10.71%,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参与盛泽镇城乡一体化亭心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投资项目的投标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9.2款、9.3款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行为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不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因本次投标行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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