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2、召开地点: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吴新祥先生; 6、201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 于2010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0年4月1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数额470,246,5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 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0,246,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0,246,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0,246,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70,246,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0,246,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0,246,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02,240,617.38元。考虑到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议案。 第一大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因为属于关联方,所以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是447,013,98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232,54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0,246,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会议同意增补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王涛先生简历请见2010年4月1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09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请见2010年4月16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玮红、张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