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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00015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澄清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03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报道情况
    2010年7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题为《川化股份财务乱象:消失的川化味之素》的文章(署名张建),文中提及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报道内容如下:
    报道1、“隐瞒关联交易
    据记者调查,川化味之素实际是川化集团控股子公司-川化股份(通过股权划转,目控股方变更为川化集团母公司川化控股)的重要关联销售客户。但蹊跷的是,就在该公司尚未完全停产关闭前,已经有着近10年历史关联交易的川化味之素却提早消失在川化股份的财报数据当中。”
    “2008年半年报,川化味之素最后一次出现在川化股份的关联交易中。
    但蹊跷的是,半年前还是采购大户的川化味之素,居然处于停产的边缘,突然彻底消失于川化股份的关联事项中。”
    报道2、“但据记者仔细查阅发现,其2005年年报中披露的上年关联交易金额却高达3569.96万元。事实上,川化股份并未在2004年如实披露其与川化味之素的另一笔高达2584.1万元的电力购销关联交易。”
    报道3、“川化股份2000年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川化股份向川化味之素供应合成氨、硫酸产品,每年供应量为合成氨3800吨、硫酸4680吨,为此,川化味之素每年支付股份公司货款金额约为980万元。然而,从历史交易来看,二者的关联程度已大大超出这一范围,更涉及水电、租赁等。但对此,川化股份至今却未就此长期协定做过补充说明。”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就上述报道内容说明如下:
    1、关于报道1,与事实不符。公司的个别高管在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任董事,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在2008年初公司公告的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中,就公告了2008年全年公司与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550万元,实际执行了5,817万元,故不存在故意隐瞒。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关联交易额仅占我公司年度销售额的3%左右,对本公司产品销售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系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30%的股份。2008年前,因是公司控股股东(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纳入公司关联方。2008年8月29日,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划转到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后,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然持有四川川化味
    之素有限公司30%的股权,按照财政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认定的规定,不纳入公司关联方。至此,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作为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与公司已不构成关联关系,因此,公司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披露当年三季度及以后与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的交易符合财政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报道2,与事实不符。2004年公司年度报告中遗漏与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电费交易,公司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了补充说明。也不存在故意隐瞒关联交易。
    3、关于报道3,与事实不符。公司与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每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金额均在每年年初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中列入,并提交董事会初步审议,再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通过后,在每年初公告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中做了详尽披露,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其他说明
    1、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的业绩有所下滑,具体数据还在测算中,待相关数据测算出来后作相应公告。
    2、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必要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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