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 是 √否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3月25日召开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0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45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7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无增减变动。 三、 权益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0年5月24日,除息日为:2010年5月2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0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115957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股本不发生变化。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 号 咨询联系人:郑 林、付 佳 咨询电话:028-89301891、028-89301777 传真电话:028-89301890 七、备查文件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