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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地产(00015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3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 9:00 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5708741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48%。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 事务所黄贞、王志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
    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绍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 157087416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陈奕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 157087416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选举王少侬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 157087416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选举郑少玲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 157087416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胡坚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 157087416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谭劲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 157087416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选举袁胜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 157087416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唐耀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得票数 157087416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黄木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得票数 157087416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57087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57087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黄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宜华地产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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