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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2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1 月 19 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绍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刘绍生先生、陈奕民先生、王少侬女士、郑少玲 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
  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胡坚女士、谭劲松先生、袁胜华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 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董事会同意董
  事薪酬政策如下:
  (1)董事长薪酬为人民币32万元/年(税前)。
  (2)对于除董事长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若其同时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该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 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 酬;
  (3)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按 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 实报实销;
  (4)董事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该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 为了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如下:
  公司总经理薪酬为28万元/年(税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均为22万元/年(税前),董事会秘书薪酬为15万元/年(税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 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
  告。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独立董事履历
  刘绍生,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2000 年起任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汕头市澄海区 第六届政协常委、汕头市人大代表、澄海青协副主席、汕头市工商联 副会长、澄海区工商联副会长、汕头市品牌协会副会长,汕头市光彩 事业协会副会长;2007年起至今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刘绍生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之弟,没有直 接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奕民,男,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
  1994 年至 1998 年在交通银行澄海支行工作,1998 年至 2001 年在民 生银行汕头分行工作,2001 年至 2006 年在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 公司工作,2007 年至今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陈奕民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之妹夫,没有 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少侬,女,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1982 年至 1992 年在澄海槐东家具厂工作,1992 年至 2005 年在宜华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6 年至今在广东汕头茶叶进出口公司任总经 理。
  王少侬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之配偶,没有
  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少玲,女,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学学历。 先后在龙湖区龙达建设总公司和广东泰安房地产集团公司任职。2008 年 4 月至今,在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
  郑少玲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 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坚,女,195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1978-1982 年, 北京经济学院本科生,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2-1984 年,北京大学 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2005,日本中央大学研究生,获 金融学博士学位。1984 年至今,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中国金 融研究中心主任。2009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市经济学总会第十一届 常务理事。2005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金融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 事。2008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人才研究会金融人才专业委员会第四 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胡坚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谭劲松,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管理学(会计学)
  博士,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
  记、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审 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 事。 1981-1985 年 于 湖 南 财 经 学 院 获 工 业 财 务 会 计 学 士 ;
  1987-1990 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会计学硕士;2000-2003 年于中国人 民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1985-1987 年于湖南邵阳市财会学 校任教师;1990-1996 年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教师;1996-1999 年 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会计系主任;2000 -2008 年任中山大学管理学 院副院长;2009 年至今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谭劲松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 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胜华,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1980- 1987 年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法学硕士。1987-1992 年,司法部法律 出版社工作;1992-1994 年,北京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年 至今任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袁胜华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 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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