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宜华地 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0 年 11 月 19 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唐耀麟先生、 黄木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唐耀麟先生、黄木伟先生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 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 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发挥监事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监事会同意以下监事薪酬政策: (1)监事会主席薪酬为 10 万元/年(税前)。 (2)对于除监事会主席外的其他监事,若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的,则按照该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 不再从公司领取监事 薪酬;若其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则不再从公司领取监 事薪酬; (3)监事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该议案需提交 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耀麟,男,195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先后在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汕头特区公司和汕 头经济特区外贸云汕药业有限公司任职。2008 年 2 月至今,任宜华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唐耀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 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木伟,男,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1986 年 9 月-1989 年 7 月广东电大财务会计专业)。1979 年至 2001 年在 澄海建筑总公司第一工程公司工作,2001 年至 2004 年在澄海立衡工 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工作,2004 年起在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作,现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审核部经理。 黄木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 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