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1月9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