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0年1-9月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1-9月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近半为海外业务,涉及结算币种繁多。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敞口管理标准。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2010年1-9月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曾宪章陈盛沺叶月坚丁远 2010年10月28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高管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聘为公司副总裁的许芳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许芳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曾宪章 陈盛沺 叶月 坚丁远 2010年10月28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