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在北京现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21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4名。董事唐岚因公出国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孙志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3名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并保证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О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