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0 年 11 月 22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 11 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关于投资设立汕头市广聚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汕头市广聚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 亿元 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兴办实业。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加油站、加气站、 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公共交通运输、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项目的筹建。 二、 关于肖剑同志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肖剑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对肖剑 同志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 关于决定 2010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10 年度 审计单位,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审计报酬。经董事会审议,确定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审计报酬为 73 万元。 公司聘请黎剑民、陆永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广聚香港 2010 年财务报表的费 用为港币 8000 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