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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9日上午9:00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公司董事长郑宏杰先生委托,公司董事徐云国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7人,代表股份840,363,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50%。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840,363,376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董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的决议;
    (二)以840,363,376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监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的决议;
    (三)以840,363,376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工作报告的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09年的工作进行了述职。
    (四)以840,363,376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的决议;
    (五)以839,131,098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票弃权,1,232,278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485,802,346.70元,截止2009年度末,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58,033,548.30元。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4,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20元(含税),合计分配273,9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09年不送股;公司2009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840,363,376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议;
    鉴于公司现有审计机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南
    方民和”)正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国际”),相关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合并后,南方民和的所有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将转由中审国际继续承办。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决定聘请中审国际为公司2010年度会计师。并向南方民和支付2009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
    (七)以840,363,376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研究决定:选举李冰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因工作调动原因,郑宏杰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李冰先生简历附后。
    (八)以840,363,376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增补朱大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朱大华先生简历附后。
    请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董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工作报告》、《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全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李冰先生简历
    李冰,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1999年任深圳海关罗湖海关副关长,1999-2001年任深圳市计划局产业处副处长,2001-2002年任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办公室主任,2002-2005年任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2005-2006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2010年3月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董事,2006-2010年3月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6-2010年3月任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2010年3月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冰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担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大华先生简历
    朱大华,1967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
    年7月-2001年5月,历任中国深圳教育企业总公司主办会计、计财部副经理、经理、审计部经理、总助兼计财部经理、副总经理;2001年6月-2001年9
    月,在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事部工作;2001年9月-2005年3月,任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5年3月-2010年5月,任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10月-2010年5月,任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0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地铁公司监事;200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12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5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大华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担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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