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拟在河南南阳发展“阳光集中配送业务”及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