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26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9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任克雷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8人,代表股份1,793,315,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7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 司的提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85,36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5566%;反对7,942,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4429%;弃权9,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律师姓名:孔雨泉、黄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其它相关资料。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