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6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在天津市莱佛士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0人,实到10人,会议由任克雷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二、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总裁工作条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