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22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克雷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人)25人,代表股份1,796,449,3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7.8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一)《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796,243,9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205,4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96,243,9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205,4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796,243,9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205,4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796,243,9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205,4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与会股东听取了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六)《关于公司2010-2011年度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1、表决情况: 同意1,794,928,9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314,9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弃权205,400股, 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七) 《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09,9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3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弃权205,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八)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96,243,9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205,4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九)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96,243,9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205,4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96,213,9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205,400股, 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十一) 《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96,243,9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205,4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十二)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96,243,9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205,4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三) 《关于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标 准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89,306,1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1,344,9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弃权205,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已经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律师姓名:孔雨泉、张清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 3、法律意见书; 4、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