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27日(周五)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截止 2010年8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召开地点: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建平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0年8月11日发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2010年8月11日的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69,926,93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1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普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STN生产线停止运行的议案 同意票 269,926,93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2.关于公司CRT生产专用设备处置的议案 同意票 269,926,93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经办律师:张清伟、孔雨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