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科技、艾德蒙与飞利浦订立《商标许可协议》及《股份购买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冠捷科技”:指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于港交所主板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现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艾德蒙”:指艾德蒙控股有限公司,为冠捷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飞利浦”:指KoninklijkePhilipsElectronicsN.V.,于荷兰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Euronext Amsterdam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冠捷科技现有股东之一 日前,冠捷科技就艾德蒙、冠捷科技与飞利浦订立《商标许可协议》、《股份购买协议》事宜刊发公告,主要刊载如下: 一、冠捷科技、艾德蒙与飞利浦于2010年9月29日订立商标许可协议,据此飞利浦将授予艾德蒙及其联属公司独家权利及许可使用证,允许其于指定区域内将飞利浦商标用于范围内产品(指电视)及相关宣传资料上。商标许可协议将于完成日期起计5年内有效。 二、同日,冠捷科技、艾德蒙与飞利浦订立股份购买协议,由艾德蒙向其购买飞利浦销售股份(即飞利浦注入附属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而飞利浦注入附属公司将持有就飞利浦注入业务营运所需之零件、店内样品、设备、雇员及合约),购买价格约为一百二十三万欧元。在该项目完成后,飞利浦注入附属公司将成为冠捷科技的附属公司,其业绩将合并计入冠捷科技的综合账目。 有关冠捷科技、艾德蒙与飞利浦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协议生效条件等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hkexnews.hk/index_c.htm中冠捷科技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