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0年7月23日上午以现场会议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董事李建民委托董事刘三华表决,董事王金平委托董事陈龙表决,董事王立刚委托董事强云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董事审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全文内容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于1998年购买深圳市宝安区弘雅花园二期小区(新安街道宝民路29区北侧)9套自有产权住房,基于该批房产较陈旧,维修成本较高,且异地资产难以有效管理的原因,公司拟将该批房产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方式进行出售,预计出售合计金额约460万元(经对几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调查,目前弘雅花园二期16-20栋房产的均价约7000元/ 平米)。 房号 建筑面积(M2) 套内面积(M2) 竣工日期 使用年限 17-104 76.55 69.41 1994.06.27 17-503 88.51 80.26 1994.06.27 17-504 76.55 69.41 1994.06.27 17-605 76.5 69.41 1994.06.27 18-602 64.34 57.36 1991.08.01 18-701 64.34 57.36 1991.08.01 2038.08.17 19-202 69.18 61.17 1988.11.14 19-204 69.18 61.17 1988.11.14 19-404 69.18 61.17 1988.11.14 合计 654.33 586.72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按照国有资产产权处置程序办理。 公司将关注资产出售的进程,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独董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出售深圳市宝安区弘雅花园二期小区9套自有产权住房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拟出售深圳市宝安区弘雅花园二期小区9套自有产权住房资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拟将该批房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产权处置方式和程序进行出售。 备查文件 (1)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