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 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500,227,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0,227,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涛、郑素文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