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履行承诺补偿收益差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大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于2008年 11月7日和2009年3月26日就重大资产重组签订了《补偿协议》及补充承诺(具体内容见2009年12月9日证券时报)。2009年度,以上协议和承诺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合计收益数与承诺数差额为12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日前,华强集团已按承诺在约定时限内将该差额补偿款1200万元一次性汇至本公司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