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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00006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1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3 月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2010年3月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 人,实到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3票赞成全票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对公司200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09 年,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认真领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2009 年,公司各项决策完全合法,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表达了公司200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3、公司98 年配股募集的2.2 亿元资金已全部用完,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
    4、本报告期,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2,749,102,691.76元,总负债1,055,247,760.6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660,149,420.95 元,公司2009 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203,063,812.52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0,530,133.48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0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2008年度分配的利润(2009年已实施),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8,233,145.62元。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9年末公司总股本666,949,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五、对《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认真领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
    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09 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对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按前述内容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上述二、三、四项议案内容尚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 年3 月12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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