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为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润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3亿元,其中:为其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2010年5月30日到期;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贷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2010年8月28日到期。民润公司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详见2009年10月13日、2009年10月31日、2009年12月18日、2010年2月13日、2010年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述贷款担保事项相关《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有权扣划保证人在其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日前,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扣划公司账户人民币30,899,184.98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899,184.98元;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扣划公司账户人民币105,172,250.08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5,172,250.08元;以上共计扣划公司账户人民币136,071,435.06元。扣划后,公司对上述贷款担保事项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因公司2009年度已按50%的比例对上述贷款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6500万元(详见2010年4月22日、2010年5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上述扣划事项对公司2010年度损益的影响为约-7107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就民润事项,公司将继续和有关各方积极磋商,并通过合法途径行使相关权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做出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