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为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润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3亿元,其中:为其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2010年5月30日到期;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贷款1亿元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至2010年8月28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润公司尚未履行上述贷款的还款义务。 上述贷款担保均为历史遗留续贷担保,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10月13日、2009年10月31日、2009年12月18日、2010年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公司将继续和有关各方积极磋商,并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做出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