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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5,358,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4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1、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局”)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做出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的最后五个交易日内(即2006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11日的五个交易日),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人民币4.25元/股(该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的价格将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局。
    2、除国家股股东外,其他11家法人股股东将其拥有的农产品股份的50%部分(共计26,204,253股),交付予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其余两名法人股股东(共计持股195股)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8月15日,农产品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9月1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
    名称 诺的履行情况
    1、深圳市国资局同意参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2、如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则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十二个
    月的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权以人民币
    4.25元/股(该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
    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的价格将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
    资局,具体实施程序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在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
    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非
    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后两
    年内如确需减持时,也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
    进行,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承诺的购买价格。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
    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
    日内做出公告。
    4、深圳市国资局实施购买股份时导致上市公司的股
    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应当在购买
    深圳市国有资产 股份实施完毕六个月后的一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
    1 监督管理局 售以及其他方式实施维持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 遵守承诺
    5、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保持深圳市国
    资局的实际控股地位,避免公司在二级市场被恶意收购,
    深圳市国资局计划在未来两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实
    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深圳市国资局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其承诺
    时,赔偿社会公众股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4月2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65,358,021股,占总股本的21.52
    %;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冻结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的股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数占公司 份数
    序号 有人名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 量
    (%) (%) 比例(%) (股)
    深圳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
    1 理局 165,358,021 165,358,021 56.58 34.72 21.52 ——
    合 计 165,358,021 165,358,021 56.58 34.72 21.52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8,796,669 37.58 -165,358,021 123,438,648 16.06
    1、国家持股 165,358,021 21.52 -165,358,021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61,200,000 7.96 61,200,000 7.96
    3、其他内资持股 48,280,000 6.28 0 48,280,000 6.2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48,280,000 6.28 0
    持股 48,280,000 6.28
    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0 0 0
    4、外资持股 0 00 0 0
    5、高管股份 13,958,648 1.82 0 13,958,648 1.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9,711,182 62.42 165,358,021 645,069,203 83.94
    1、人民币普通股 479,711,182 62.42 165,358,021 645,069,203 83.9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768,507,851 100 0 768,507,851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情况 股份情况 情况
    限售股 股份数
    序 份持有 量变化
    号 人名称 沿革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
    深圳市
    国有资
    1 产监督 88,703,978 22.88 0 0 165,358,021 21.52 见备
    管理局 注
    合计 88,703,978 22.88 0 0 165,358,021 21.52
    备注:截止截至2005年9月12日,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简称“深圳市国资局”)直接持有公司88,703,97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387,663,442股的22.88%;2008年5月5日,深圳市国资局下属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公司8,565,446股股票无偿划转给深圳市国资局,深圳市国资局直接持有本公司97,269,42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5.09%;2008年7月10日,公司非
    公开发行64,400,000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52,063,442
    股,深圳市国资局直接持有公司97,269,42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1.52%;2009
    年6月3日,公司实施2008年度公积金转增方案,每10股转增7股,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768,507,851股,深圳市国资局直接持有公司165,358,021股,占公司总股本
    21.52%。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6年9月15日 13 26,204,453 6.76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改形成的限售股份全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农产品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农产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若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股份,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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