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5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李进明董事局主席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钟金松、董保玉因公务出国,分别委托董事局主席李进明、董事总裁张水鉴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吴立范因出国,委托独立董事陈少纯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期限叁年。 授权公司董事总裁张水鉴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办理3000万元人民币短期授信额度贷款,以及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办理3000万元人民币短期授信额度贷款提供续保。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自查报告》; 2007-2010年第三季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原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自产的铅锌冶炼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铅锌选矿产品及其相关技术的出口和本公司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等商品及其相关技术的进口(按 [1999] 外贸证审函字第2330号文 经营)。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及综合利用产品;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饮食、旅游(由下属机构经营);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现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自产的铅锌冶炼产 品及其深加工产品、铅锌选矿产品及其相关技术的出口和本公司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等商品及其相关技术的进口(按 [1999] 外贸证审函字第2330号文经营)。采选、冶炼、制造、 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及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氧气的生产,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生产、制造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袋的生产,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饮食、旅游(由下属机构经营);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