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重新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加日”)与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关联 交易重新预测的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关联方 2010年原预计金额 2010年调整金额 销售事项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6,500.00 9,900.00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劳务管理)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18 18 向关联方出租资产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80 80 总计 6,598.00 9,998.00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国内汽车市场在2010年度的持续繁荣,以及华日轻金产品良好的品质,华日轻金生产的汽车保险杠、汽车天窗滑轨产销两旺。截至2010年上半年,华加日向华日轻金销售铝型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4,661万元。现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华加日与华日轻金2010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998万元。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吴立范、陈少纯、朱卫平、熊楚熊就《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加日公司与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重新预测的议案》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查阅,认可此项关联交易预计,同意提交董 事局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公司与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交易重新预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局的表决情况 2010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加日公司与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重新预测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0名,可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为11名,达董事会法定人数。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关系:华日轻金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加日之联营企业,拥有其45%的股权,日本轻金属株式会社持有55%的股权。 成立时间:2004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18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少非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新型合金材料及产品,以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的汽车零配件,从事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市场定价原则为定价依据。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价格:以铝锭价为基础定价。 交易结算方式:月结60天 协议生效条件:商品交易发生即生效 生效时间及履行期限:2007.1.1起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华加日作为华日轻金原材料的供应商,近年来致力于汽车用铝合金型材的研究及开发,努力实现产品结构由建筑型材向工业型材的战略转型。汽车材销售前景的向好,有利于华加日盈利能力提高。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