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在东莞帝豪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5人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王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编制、执行及检查暂行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暂行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暂行规定》的议案”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支票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票及收据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龙岗赛格电子市场经营场所变更的议案”。 鉴于深圳龙岗赛格电子市场的物业方因故提前解除物业租赁合同,同时,相关违约方已同意按相关协议对龙岗赛格电子市场给予赔偿,经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控股70%的深圳市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将龙岗赛格电子市场经营场所搬迁至原市场附近的福临大厦西区一、二楼和东区一楼(面积共约8400平方米),并同意管理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40万元对新市场进行必要的装修及安装监控与消防设施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实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91.79%,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持股8.21%的股权。鉴于该公司的董事会及经营均为本公司绝对控制,为满足该公司“百易得”店联营业务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给赛格实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借款的年化利息率为5.31%,到期还本付息。赛格实业已专门制定了对该笔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同时本公司财务部将对该笔资金的使用实施监控,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笔借款风险较小。 由于赛格集团在赛格实业所占股份比例较小,因此本次借款行为赛格集团并未提供资金。该项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 对此,本公司独立董事蒋毅刚先生、杨如生先生、周含军先生对该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赛格实业面临的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借款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借款的年化利息率为5.31%,到期还本付息;赛格实业已专门制定了对该笔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相关程序及措施已充分考虑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和风险的控制。鉴于公司对赛格实业的实际控制能力,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笔借款风险较小。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力夫先生对该项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根据《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赛格实业向公司借款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赛格实业确因其“百易得”店开展联营业务客观上面临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本次借款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借款的年化利息率为5.31%,到期还本付息;赛格实业已专门制定了对该笔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相关程序及措施已充分考虑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和风险的控制。鉴于公司对赛格实业的实际控制能力,本人认为该笔借款风险较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