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347,753.09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 年 5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20 号文《关于核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本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47,945,2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3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35,385,071.73元,2010年6月25日已汇入公司专项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深南验字(2010)第197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0年9 月2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4,347,753.09元,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 下表: 截止2010年9月2日 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其中: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民币元) 固定资产类 流动资金类 1 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 2,944,250.09 2,944,250.09 扩产项目 2 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 1,403,503.00 1,403,503.00 4,347,753.09 4,347,753.09 合 计 三、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47,753.09元。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020722 号《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审验了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结论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确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4,347,753.0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4,347,753.0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山证券责任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黎辉、崔垒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核查,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两个募集资金项目4,347,753.09元,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确认。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方大集团按照程序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5.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