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0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0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4份,收回14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13日和7月14日向交通银行武汉汉江支行借款合计人民币2亿元,根据《借款合同》,两笔借款分别将于2010年8月13日和2010年9月14日到期,每次应偿还人民币1亿元。 为积极配合武汉市政府市政建设,同时也为了促进武汉CBD区域更好发展,武汉公司将此两笔贷款用于代建101东辅道和103东段两 条市政道路。目前,两条道路建设进展顺利,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武汉公司为更好更快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特向交通银行武汉汉江支行申请此两笔贷款展期一年,贷款条件不变,泛海建设需为此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武汉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武汉公司此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