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5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0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4份,收回14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的发展,顺利推进浙江泛海城市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增加浙江公司注册资本,即由人民币4亿元增至10亿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关于公司与大连韩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资设立项目开发公司的议案(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与大连韩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设立项目开发公司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合作开发大连地区房地产项目。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8亿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90%的股权,大连韩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2亿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10%的股权,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该项目公司将作为公司在大连地区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主要平台。该项目公司的成立,有利于公司开拓大连乃至东北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及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