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7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0日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石正林先生(公司董事长仇慎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1,549,086股,占公司总股份222,320,472股的50.1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建新先生、武建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的办法。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111,549,086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以111,549,086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武建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王翠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